同性戀性交,是否適用於刑法通姦罪 ?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且依刑法第10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依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綜上解釋,民法 / 刑法修正條文後,就算第三者是同性戀,也可提出〞通姦罪〞告訴。
建檔日期:2008-03-24 12:48:57 文件出處:參閱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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