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仁一人在家無聊上網,忽然看到自己得部落格裡有人批評自己,心想,一定是平時結怨已久的小強,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干示弱的到好友不落格裡散佈小強的不是,並公開他班級手機以洩心頭之恨~ 請問阿仁有無觸犯刑法 ? 觸犯何項法律 ? 刑責為何 ? 可能以觸犯刑罰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310、313條、309條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10條-1意圖散佈謠言於眾而傳述足以毀謗他人名譽之事為毀謗罪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罰金500元以下 310-2散佈文字圖畫犯前述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313條散佈流言以損害他人之名譽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以上為阿仁在部落格散佈謠言的刑罰) 針對公開其公佈班級手機號碼的刑罰為觸犯刑罰第28章妨礙秘密罪第318-1、318-2條法律 318-1條為無故洩漏他人資料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兩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5000元以下罰金 318-2此條法律為要是違反刑罰28章第316條至318條者刑罰加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
建檔日期:2008-03-24 12:48:57 文件出處:參閱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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