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緊急性暫時保護令:毋須經審理程序,法院受理聲請後,除有正當事由外,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一般性 暫時保護令。三、通常保護令: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核發。
建檔日期:2008-03-24 12:48:57 文件出處:參閱相關法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anligo333 的頭像
    sanligo333

    台南徵信社-三立徵信社

    sanligo3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