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告相姦者。但,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則及於配偶。(等同撤回對配偶之告訴) | |
建檔日期:2008-03-24 12:48:57 | 文件出處:參閱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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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告相姦者。但,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則及於配偶。(等同撤回對配偶之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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